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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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孙亚苗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上诉人孙亚苗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19-08-15 |
发布日期 | 2019-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