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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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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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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70092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88491.92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一、二项,均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300元,由被告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负担1552元,由被告***负担1920元,由原告***负担828元。

上述赔偿款及案件受理费,均汇入***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74。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7
发布日期 20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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