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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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齐齐哈尔市龙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确认原告***在被告齐齐哈尔市龙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享有自然人股东资格。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计25.00元,由被告齐齐哈尔市龙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8 |
发布日期 | 2021-05-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