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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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信伟电器有限公司 苏州松赞电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苏州信伟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松赞电子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9920.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被告苏州信伟电容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苏州松赞电子有限公司,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