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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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偿还***借款30000.00元; 二、***应以借款30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24日起至全部还清止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借款利息; 上述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00元,减半收取计275.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8 |
发布日期 | 2021-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