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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行为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行政行为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石岩生产中心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25元,由原告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石岩生产中心负担,原告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石岩生产中心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本院予以退回。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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