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管理费18000元; 二、被告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6000元为计算基数,自2018年5月26日起;以6000元为计算基数,自2018年8月26日起;以6000元为计算基数,自2018年11月26日起,均按年利率24%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70元,被告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负担330元。 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