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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北京悦音博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之间的《钢琴梦想家会员服务协议》;

二、被告北京悦音博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培训费用4746.5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北京悦音博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25
发布日期 202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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