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南宁邦融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桂0102民初434号 原告:广西南宁邦融贸易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209990069XU。 法定代表人:林云亮,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秀龙,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南宁市恒鑫汽车维修中心,住***。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19年1月7日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诉讼费:本案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本院退回受理费25元给原告。 审 判 长 莫寿孟 人民陪审员 何 贞 人民陪审员 李海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陈 虹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