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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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以832000元为限,冻结被申请人深圳第一亚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20×××65账户的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冻结至2020年11月14日止。 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因逾期提出申请或者不申请的,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