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萍乡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赣0322民初23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萍乡中心支公司,住***。

负责人:吴波,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萍乡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日立案。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钟德泉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日

代书记员胡汝晴

裁判日期 2020-03-10
发布日期 2020-03-1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