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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平乡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2800元货款及逾期利息(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履行给付货款完毕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30
发布日期 202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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