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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名下坐落于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道××号××号楼××单元××室的房产(保全金额以7607187.9元为限,期限自查封之日起三年);

二、冻结***名下开立于汇丰银行厦门滨北支行的卡号为6229××××4975的账户存款(保全金额以1087983.18元为限,期限自冻结之日起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1-01-15
发布日期 202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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