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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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登记在被申请人***名下的车牌号为闽B8××××的奔驰牌小型轿车一部(查封价值以30万元为限),查封期间禁止转移或设定他项权利。 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到期后若需继续查封,当事人应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封申请。 案件申请费2020元,由***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日期 | 2021-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