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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赵县供水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赵县供水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上诉人赵县供水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19-11-26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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