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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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赵县风林中药销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碍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2019)冀0133民初975号民事判决第五项; 二、撤销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2019)冀0133民初975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四项; 三、变更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2019)冀0133民初975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四项为:一、驳回赵县医药药材公司对赵县医药药材公司器械批发部的诉讼请求;二驳回赵县医药药材公司对赵县信德大药房的诉讼请求;三、驳回赵县医药药材公司对赵县医药药材公司新特药门市部的诉讼请求;四、驳回赵县医药药材公司对赵县仁康大药房的诉讼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赵县医药药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9-09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