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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保全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诸城市紫阳陶瓷有限公司
诸城市国信橡胶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法院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200万元或查封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4-02
发布日期 20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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