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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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家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 镇江市大众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交通事故损失967.5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承担。 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0-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