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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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智能华旭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屏山县山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屏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武汉智能华旭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900元(已减半),由原告武汉智能华旭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16 |
| 发布日期 | 2021-05-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