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武乡县金泽煤炭经销有限公司 山西鑫兴煤电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西省武乡县人民法院(2018)晋0429民初472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山西省武乡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武乡县金泽煤炭经销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6219元予以退回。 |
裁判日期 | 2019-05-23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