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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管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东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东源县鸿鑫交通拯救队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1743元(按简易程序收取),由原告东源县鸿鑫交通拯救队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0
发布日期 202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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