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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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罗支行 石嘴山市科新工贸有限公司 宁夏聚泉碳素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宝利煤炭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无因管理纠纷 |
| 法院 | 平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拍卖登记在被执行人石嘴山市宝利煤炭有限公司名下总建筑面积为499.59平方米(产权证号:平房权证平罗县字第XXXX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9939平方米【土地使用证号为平国用(2015)第60186号】的工业房地产和被执行人石嘴山市宝利煤炭有限公司位于平罗县崇岗镇工业园区内的该公司院内的土地上的资产(包括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机器设备)。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0-22 |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