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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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1424执647号 申请执行人:商丘市财富货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铁军,系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1**76年3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清丰县浩森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住***。 关于商丘市财富货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清丰县浩森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已按(2020)豫1424民初5946号民事判决书上所确定的义务自动履行完毕。 本院(2021)豫1424执647号执行案件现已执行完毕,本案执结。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日期 | 2021-0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