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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1424执647号

申请执行人:商丘市财富货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铁军,系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1**76年3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清丰县浩森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住***。

关于商丘市财富货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清丰县浩森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已按(2020)豫1424民初5946号民事判决书上所确定的义务自动履行完毕。

本院(2021)豫1424执647号执行案件现已执行完毕,本案执结。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六日

裁判日期 2021-05-06
发布日期 202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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