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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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江西瑞州陶瓷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2200元,由原告江西瑞州陶瓷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汇至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14×××07,如逾期不交纳,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3-06 |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