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东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惠州市飞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82162元。 如果债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85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 发布日期 | 2021-05-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