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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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中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博亿达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博亿达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洛阳中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博亿达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签订的《中泰大厦租赁协议》、《中泰大厦物业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自2020年10月31日解除; 二、被告博亿达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洛阳中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8月、9月、10月的租金及物业费149676元; 三、驳回原告洛阳中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55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3170元,共计7720元,原告洛阳中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负担6950元,被告博亿达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负担7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2-07 |
| 发布日期 | 2021-05-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