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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益阳湘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明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60000元,并以46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8年7月2日计算逾期利息至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湖南明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支付内容中130000元借款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10元,由原告***负担710元,被告湖南明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000元,被告***负担4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9
发布日期 20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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