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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内2921民初18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秦建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上诉人赵海霞借款120308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5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706元,合计4059元,由被上诉人秦建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1-25
发布日期 202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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