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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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公司 宿州市顺发运输有限公司 宣城市中心医院 宣城市骨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7983.22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被告***垫付的医疗费1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期履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负担248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公司负担65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 发布日期 | 2019-12-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