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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文德金园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121民初759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纯翠,北京浩天信和(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文德金园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国光,总经理。

原告***诉被告安徽文德金园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叶荣伟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周莉

裁判日期 2020-02-27
发布日期 20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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