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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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1191执恢23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 被执行人:山东乐成建设园林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高绍东,经理。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乐成建设园林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执行案号为(2019)鲁1191执236号,执行标的额为161521.62元,被执行人全部未履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后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15日向本院申请案件恢复执行并提交结案申请书。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鲁1191执恢23号案件执行到位,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日期 | 2021-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