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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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埇桥城投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宿州市百科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皖13民初5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宿州市百科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宿州埇桥城投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融资款3000万元”; 二、撤销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皖13民初5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宿州埇桥城投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宿州市百科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宿州埇桥城投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融资成本(其中800万元自2014年8月1日起、200万元自2014年8月6日起、1400万元自2014年10月28日起、600万元自2014年12月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四、驳回宿州埇桥城投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4472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49727元,由宿州埇桥城投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负担39727元,宿州市百科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负担210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5313元,由宿州埇桥城投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负担31313元,宿州市百科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负担54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0-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