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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天皓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安庆市曙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江苏天皓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66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330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合计3850元,由原告江苏天皓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0-03-10
发布日期 20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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