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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备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三和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献县华旺建筑器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筑设备纠纷
法院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案移送至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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