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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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连州市小北江置业有限公司 连州市金泰矿冶有限公司 连州市吉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连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第三人连州市金泰矿冶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12日签订《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标的物位于连州市连州镇湟川北路金泰名居A栋305号,该房屋产权属原告***所有。 二、停止对上述连州市连州镇湟川北路金泰名居A栋305号房产执行。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7298.89元,由被告广东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