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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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2020)云0902民初1938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返还***支付的产检费、生育费、抚养费等费用合计202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958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479元,由***承担1000元,由***、***承担47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958元,由***承担2000元,由***、***承担95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如果负有义务的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原审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日期 | 2021-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