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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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秦皇岛优格玛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原告秦皇岛优格玛工业技术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50000元及逾期退还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4月20日起,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退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秦皇岛优格玛工业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告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9-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