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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义乌新迪玩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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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院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汕头市澄海区新力星玩具厂、被告义乌新迪玩具有限公司应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登记号为粤作登字-2013-F-00004089的“玩具——Jett(机器人形态)”美术作品著作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网络展示侵犯原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的“麦迪”变形机器人玩具,并销毁库存的“麦迪”变形机器人玩具;

二、被告汕头市澄海区新力星玩具厂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赔偿金6万元;

三、被告义乌新迪玩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赔偿金1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被告汕头市澄海区新力星玩具厂负担1543元、被告义乌新迪玩具有限公司负担25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9-13
发布日期 20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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