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紫云卓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安顺顺何顺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贵州紫云卓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1873元。如其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冻结、变价、拍卖、变卖其等值的其他财产。 上述涉及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机动车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如需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需至少提前十五日向本院提出申请,否则,已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将自动解除。逾期提出申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6-19 |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