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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3635元; 二、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现减半收取25元,实际由被告***负担17.5元,原告负担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03 |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