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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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西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汉中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甘肃西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返还原告陕西汉中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的变压器及附件的定作费用175万元,并应当自2016年11月1日起,以下欠定作费用175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陕西汉中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55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21150元,由被告甘肃西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