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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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瑞盛世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松原分公司 松原市立而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长春市益诚建业钢结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 法院 |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确认原告***与被告松原市立而亨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1日签订的关于丽水花园小区第59幢602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二、确认原告***与被告松原市立而亨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1日签订的关于丽水花园小区第59幢612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三、确认以被告松原市立而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与***在松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签订的关于丽水花园小区59幢602室、612室的网签合同无效。 四、驳回原告长春市益诚建业钢结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125元,由被告松原市立而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