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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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5万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利息(以5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1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2021年1月11日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审理,案件受理费10元、财产保全费52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向法院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日期 | 2021-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