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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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恒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190000元,并按年利率24%支付自2019年3月2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00元,减半收取计2300元,由原告负担275元,由被告***负担2025元。因原告已预交,故被告***应在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时将由其负担的案件受理费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