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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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联钢融资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 山西鸿远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山西鸿远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借款9216671.08元及利息(按年利率7.2%计付,自2018年7月17日起付至款付清之日止,其中150万元借款,自2018年7月17日起,在年利率7.2%基础上,按50%计收罚息;200万元借款,自2017年8月22日起,在年利率7.2%基础上,按50%计收罚息;600万元借款,自2017年10月17日起,在年利率7.2%基础上,按50%计收罚息)。 被告山西中联钢融资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374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西鸿远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山西中联钢融资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08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