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美臣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山西明亮鼎盛运输有限公司 深圳美臣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山西明亮鼎盛运输有限公司340420元; 上述给付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373元,由原告山西明亮鼎盛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7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负担320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