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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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九合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案按上诉人克拉玛依九合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5元,减半收取52.50元,由上诉人克拉玛依九合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01-16 |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