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北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精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新疆北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给付原告***劳务费664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新疆北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