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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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疆汇丰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法院 | 吉木乃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新疆汇丰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原告新疆汇丰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2-23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