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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申请人***与案外人王某某共同所有的位于泰州市海陵区【不动产登记证号:苏(2018)泰州不动产权第XX号】、泰州市海陵区【不动产登记证号:苏(2018)泰州不动产权第XX号】的不动产;

二、冻结被申请人常州明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50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5-17
发布日期 202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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